抑郁症的诊断标准症状如下(参考DSM-5): 1、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,既可以是主观的报告,比如感到悲伤、空虚、无望,也可以是旁人的观察,比如表现为流泪。另外如果是儿童和青少年的话,可能表现为心境易激惹。 2、几乎每天或每天的大部分时间,对于所有或者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都明显减少,这种变化可以是自己的体验或者是其他人的观察反馈。 3、在没有特地节食的情况下体重明显减轻,或体重增加。例如,一个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5%,或几乎每天食欲都减退或增加。另外,对儿童来说,一般表现为未达到应增体重。 4、几乎每天都失眠或睡眠过多。 5、几乎每天都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,表现为坐立不安或迟钝,情况不仅有本人的主观体验,亦由他人观察所见。 6、几乎每天都疲劳或精力不足。 7、几乎每天都感到自己毫无价值,或过分的、不适当的感到内疚(可以达到妄想的程度),可因患病感到内疚但又不仅限于患病这件事。 8、几乎每天都存在思考或注意力集中的能力减退或犹豫不决,此条反馈可以是本人的主观体验也可以是他人观察所得。 9、反复出现死亡的想法而不仅仅是恐惧死亡,反复出现没有特定计划的自杀意念,或导致自杀企图,或有某种实施自杀的特定计划。 以上的症状引起了临床意义的痛苦,或导致社交、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,且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的生理效应,或其他躯体疾病。 而抑郁症的严重程度是基于上述诊断标准症状的数目,症状的严重程度和功能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。 一般轻中重划分如下: 轻性抑郁症: 符合上述中的2个症状。常指恶劣心境和环性心境障碍,症状不符合重性抑郁症、病程不符合恶劣心境,持续时间超过2周。存在非常少的超出诊断所需的症状数量,症状的严重程度是痛苦但可控的,并导致社交或职业功能的轻微损伤。 中度抑郁症: 符合上述中的3-4个症状。症状的数量,症状的严重成和功能受损害程度是介于“轻度抑郁症”和“重度抑郁症”的指标之间的。 重度抑郁症: 符合上述5个及以上的症状,伴运动性激越。存在非常多的超出诊断所需的症状数量,症状的严重程度是严重的痛苦和不可控的,且症状明显干扰了社会交往、人际关系或者职业功能等。 强调:不论是哪种程度的抑郁症都要加以重视并通过心理疏导。可配合服用抗抑郁药物如若欣林等来治疗改善,要尤其重视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善,这对抑郁症的治疗有很强的辅助作用。 参考文献: CCMD-3抑郁发作定义 DSM-5 抑郁症障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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